一、成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担任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院长助理和院办主任为小组成员。
二、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具体分工:
1、院党总支书记金国忠: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及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总责;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组织班子成员分析研究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安排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与院长共同组织实施;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贯彻落实;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制度,负责民主集中制的贯彻实施。
2、院长李聪:与院党总支书记一起安排和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在学院行政管理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对学院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党风廉政状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3、院党总支副书记张玮:负责在学生评优评先、组织发展、保送研究生、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等工作中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学生口的辅导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副院长田晔:负责在学院本科教学、本科招生等工作中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按照党风廉正建设的要求做好教学管理、本科招生、师资培训等工作;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5、副院长施忠:负责在学院研究生培养、研究生招生、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按照党风廉正建设的要求做好研究生培养、研究生招生和师资培训,做好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津贴管理等工作等工作;对学院研究生培养、科研管理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6、副院长洪嘉乐:负责在学院行政接待、购物和各项管理等工作中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院办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7、工会主席安磊:负责在学院工会工作中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按照党风廉正建设的要求做好工会工作,对工会管理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音乐学院党总支
201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