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关于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09-11  作者:    浏览次数: 2357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2023年推免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人才等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切实提高推荐和接收质量,确保推免招生公平公正。为做好我院今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通知文件及《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规定,音乐学院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组织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施忠 高亭

 副组长:明虹 王俊

 组员:薛文佳 许诺 徐徐 宋倩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2023年音乐学院计划推免生名额为4名,由学院根据报名情况统筹上报。

 三、推荐资格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包含当年经春季高考入学的学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不包括定向和委培的学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绩点计算范围内的课程平均绩点原则上大于等于2.5,纳入学业综合成绩计算范围的课程初考须及格及以上;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本条前款所规定的可优先获得推免生资格。

 四、推荐工作程序与规则

 1. 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推免生选拔各项工作。

 2. 学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的要求以及专业特点制定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免生综合成绩总分100分,由学业综合成绩、个人社会贡献、特殊学术专长三部分组成。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院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突出考察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学院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学业综合成绩权重为综合成绩总分的85%。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者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三项总和的权重占9%;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两项总和的权重占6%。同一类别有多项的,原则上只记一项。

 3. 学院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含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竞赛目录详见附件1,非目录内的竞赛不计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4. 依照学校布置的工作时间节点,向毕业班学生公布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推免生名额、选拔方案、推荐工作流程等事项。

 5. 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可报名,须填写《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并有2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推荐。

 6. 学院严格审核报名资格,根据学院公布的选拔方案综合考量,择优推荐。

 7.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初步审定上报学校的推免生名单,经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通过后在学院公示,并上报学校。

 8.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根据学院上报的推免生名单,审核汇总,上报学校授权的专门会议批准,并在校园网公示。

 9.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由校团委另行颁布方案,组织实施。

 10. 在推免选拔过程中,学生的诉求可直接向音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对在推免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实际未能达到我校推免生报名要求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五、推荐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1. 9月9日(周五),学院启动本次推免工作。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制订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2. 9月11日(周日),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上报教务处审核,待确认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3. 9月12日(周一)至9月14日(周三)11:00之前,学生报名并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

 4. 9月15日(周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报名学生的政治素质、绩点、学习能力以及其他业务特长进行核查和初步综合考评。学院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确定需要参加特殊学术专长公开答辩的学生名单。

 5. 9月16日(周五)8:30—11:30,特殊学术专长答辩。

 6. 最终的综合成绩总分按:学业综合成绩占85%(绩点占70%+综合测评分占15%)+个人社会贡献占9%(参军入伍服兵役占3%+参加志愿者服务占3%+到国际组织实习占3%)+特殊学术专长占6%(科研成果占3%+竞赛获奖3%)的分数组成。

 7. 9月17日(周六),经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通过后公示拟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汇总材料上报学校。

 六、接收程序与规则

 2023年推免生接收程序与规则与2022年一样,主要体现在所有推免生(除“本硕贯通培养”专项、“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外)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免生必需在教育部建立的管理服务系统上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以及专业等方面。

 推免生了解政策以及报考网址为:http://yz.chsi.com.cn/tm,名称为“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具体安排见教育部或该系统通知及各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生办法。报考本校的推免生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中的“上海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含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网址为:http://yjsc.shnu.edu.cn/。


                                 音乐学院

 2022年9月10日


 音乐学院2023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施忠  高亭

 副组长:明虹  王俊

 组员:薛文佳  许诺  徐徐  宋倩






                                 音乐学院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