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育(20分)
(一) 政治学习态度(7分)
1、得分=5*出席次数/学年年级大会总数(因病假、事假原因未出席者1次算0.5次出席,公假需出示相关部门的公假单否则以缺席处理。)辅导员也可根据本年级学生自身情况予以打分。
2、形势政策课等思政类考察课程(2分),得分依据等第不同,依次加分。成绩获合格者得0.5分;成绩获中者得1分;成绩获良者得1.5分;成绩获优者得2分。
(二) 寝室卫生(5分)
宿舍必须获合格之家方可进入奖学金评选程序,宿舍卫生得分依据当年度宿舍卫生平均分*25%。
走读同学按本班级寝室卫生的平均分得分。(配合学校动员走读者可酌情加分)
(三) 遵纪守法(5分)
1、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无任何违纪者得5分。
2、基本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但有时与同学发生纠纷者得3分。
3、偶尔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不遵守社会公德者得1分。
4、有严重违纪现象者得0分。
5、如被查处宿舍违纪违章者,该项酌情扣分直至取消奖学金评奖资格。
(四) 公益活动(3分)
如献血等,献血者当年度加1分。
其他项目由学工组依据当年度情况统一认定调整。
二、体育(5分)
本项目实行倒扣分制,扣分扣至0分为止不再倒扣。一年级主要考察第(一)、(二)项,高年级考察第(二)项。
(一) 早操
早操(含升旗仪式)每次迟到者扣0.5分,无故缺席扣1分,累计5次无故缺席取消奖学金评奖资格。
(二)身体素质
1、 一学年内累计病假达一周以上三周以内者扣2分。
2、 一学年内累计病假达三周以上者扣5分。
3、 辅导员根据抽查考勤情况和专业教师反馈,进行酌情扣分。
三、能育(5分)
(一) 组织管理能力(3分)
由辅导员和院分团委书记针对学院各级各类学生干部进行考评,根据学生干部的实际表现情况酌情加分,最高加3分。
(二) 专业能力(2分)
由院学工组根据当年度的专业比赛级别统一核定加分标准,各级各类比赛最高累计加2分。
四、智育评分(70分)
1、申请奖学金者必须符合学生手册中的基本条件(详见新版学生手册)
2、以下情况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审:
(1)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2) 受到任何一级行政处分或党、团处分者;
(3) 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者;
(4) 学年绩点小于2.0;
(5) 除任意选修课、副修课、文修课之外的课程初考未通过;
(6) 综合测评德育分12分以下者;
(7) 文明修身成绩不合格者;
(8) 寝室卫生未获得“合格之家”标准,或卫生检查时受到过黄牌警告者;
3、成绩要求
(1)一学年内除任意选修课、副修课、文修课之外的课程初考必须合格;
(2)一等奖:当年度平均绩点必须大于等于3.0
(3)二等奖:当年度平均绩点必须大于等于2.5
(4)三等奖:当年度平均绩点必须大于等于2.1
如遇到均符合评奖条件的,由于名额限制,则以该学年绩点来排名,绩点相同的情况下以该学年优良率来排名。
4、奖学金的评审比例和奖金额
一等奖 3000元(一学年) 占学生数2%
二等奖 1200元(一学年) 占学生数10%
三等奖 600元(一学年) 占学生数20%
五、附加减分
1、 在校运动会中获奖者酌情加0.1—0.2分
2、 通过四、六级英语考试者分别加0.2、0.4分,可以累加。
3、 退伍学生(在当兵期间荣获三等功及以上者),依据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加分及进行等第调整
4、 在挑战杯比赛中获奖者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加分及进行等第调整
说明:附加减分总额不得超过2分。
此评定办法解释权属于音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音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