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推免生名额:4名(含1名专业硕士)
二、 报名时间:9月24日---9月28日
三、 报名资格:
1、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2、必须获得全国大学英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426分,凭四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学生必须在本校考点参加考试,其成绩方有效。
3、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 第一至第六学期最终学习成绩无不及格。
5、符合条件者必须填写资格认定表。(在辅导员处领取)
四、综合排名方法(按第一~第六学期计算):
1、学位课程:申报的专业课占20%,文化类课程占20%,专业基础类课占60%。(所有课程相加占总分的70%)
2、综合素质测评:(按学年计算),占总分20%。
3、专业基础课程加试,占总分10%。(考试时间定于10月6日上午8:30—11:30,地点另行通知)
五、收取学费:
推免生实行半收费,学制为3年;专业硕士学制2年,学费自理。(接研究生处通知,我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学费将有所提高,具体以学校正式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六、推免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音乐学院 2009-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