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琴房使用守则

发布日期: 2009-09-29  作者:    浏览次数: 5216 



公示日期:2009929109
欢迎提出任何意见和建议
学生可向辅导员办公室反映,教师可向洪嘉乐副院长反映
 
为加强琴房管理,提高琴房使用效率,自200910月起,实施琴房网络化管理并制订本守则。凡使用教苑楼琴房、奉贤校区琴房的所有学生和老师(含音乐学院、教育学院),均需遵守本守则。
一、教苑楼琴房、奉贤校区琴房(以下简称“琴房”)的日常使用管理由音乐学院负责,教育学院和琴房物业管理部配合音乐学院做好相关工作。
二、琴房使用者在进出琴房时,均需本人持校园卡(学生证或工作证)在琴房管理处刷卡确认身份、分配琴房、领取和归还琴房钥匙、统计使用时间。不能使用他人校园卡办理琴房使用手续。
三、琴房按需求分成三类:教师使用的专用琴房,主修钢琴的学生使用的B类琴房,其他专业学生(含教育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使用的C类琴房。学生在每次刷卡进入时由琴房管理系统按预先设定类型随机选择琴房。
四、为提高琴房使用效率,根据教学计划,2009-2010学年度拟定音乐学院学生每天可使用4小时(累计),教育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每天可使用1小时(累计),上述时间每学年度根据教学计划确定一次。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时间的,提供有偿使用琴房,有偿使用琴房按每小时20元收取琴房使用费。超时不到1小时,按1小时收费,依此类推。超过教学计划的规定时间后,校园卡将被琴房管理系统自动锁定,使用者必须到音乐学院办公室缴纳有偿使用琴房费并解除锁定,方可继续使用校园卡进出琴房。
五、申请追加练琴时间的程序:学生如果获得校院三好学生等各种荣誉称号,以及有特殊艺术实践活动或在专业上有优异表现需要增加练琴时间时,可由本人向各专业教研室提出申请,经音乐学院批准后在一定时间段内增加每天使用琴房时间。
六、学生可以按需要在每天限定时间内多次使用琴房,但2次进门刷卡时间必须间隔1小时以上。
七、学生可以在网上提前1天预约使用琴房的具体时间。预约时间到达后,琴房管理系统将自动留出预约琴房,不管预约者是否前来刷卡办理琴房使用手续,系统将自动开始计算预约者当天使用时间直至刷卡退出使用或者至当晚10点为止。
八、琴房使用完毕后需及时交回琴房钥匙并刷卡退出,当天未交回琴房钥匙、未刷卡退出者,该次琴房使用时间将从开始使用时统计至当晚10点止。该使用者必须按规定缴纳有偿使用琴房费、琴房门锁更换费(按实际成本收取,目前暂定100/次)。
九、严禁私配琴房钥匙,如发现,将没收琴房钥匙,收取琴房门锁更换费(按实际成本收取,目前暂定100/次);禁止用纸张或其他物品封盖玻璃门窗,禁止在琴房里吃饭打牌。如发现以上情况,将给与停止使用琴房3天的处罚。
十、以上违规现象将记入“个人使用琴房档案”,违规严重者,将报请学院予以取消该使用者各种评优资格,直至给与纪律处分。
十一、为保证琴房设施完好,使用者每次进入琴房后要对钢琴、琴凳、电扇、门窗、隔音墙面等进行例行检查,如发现有损坏或涂鸦情况发生,必须在5分钟内报告琴房管理员。如前一位使用者没有及时报告损坏情况,而后一位使用者按规定报损,将认定为由前一位使用者承担损坏赔偿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以罚款以及纪律处分。
十二、使用者发现钢琴有故障应及时到琴房管理员处填写保修单,以便钢琴维修人员及时进行维修。
十三、周六、周日的琴房使用限定时间增加到每天8小时。
十四、使用者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使用琴房,并按违反校纪校论处。

十五、本守则由音乐学院负责解释。

音乐学院  教育学院  琴房物业管理部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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