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彰显“公平、公正”的竞赛精神,经比赛组委会研究并报请主办单位同意,本届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长江杯”钢琴比赛在分组、奖项设置等方面补充规定如下:
一、独奏组将按参赛选手所就读的学校及专业分成艺术专业组和非艺术专业组两组进行决赛和分别评奖(艺术专业组为:音乐学院音教专业、师范院校音乐专业、艺术院校音乐专业、综合性大学相关艺术、音乐专业等)。
二、独奏组奖项按艺术专业组和非艺术专业组分别单独设立:
艺术专业组: 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16名;
非艺术专业组: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16名;
其他组别奖项设置不变。
以上二组获奖证书上的组别均以“独奏组”标示。
三、按初赛得分排序及名额确定进入决赛名单,名额如下:
艺术专业组:30名;非艺术专业组:30名;双钢琴组:20名;四手联弹组:20名。
四、比赛成绩发布:初赛成绩12月20日晚在网上发布,决赛成绩24日晚在网上发布,网址:music.shnu.edu.cn
五、评委会现场评定的分数是选手的最终成绩,不得更改;评委不得为本人所任职学校的参赛选手打分;选手初赛成绩不带入决赛;决赛成绩为最终评奖成绩。
六、颁奖音乐会定于12月27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长江杯”钢琴比赛组织委员会
201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