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日期: 2011-04-28  作者:    浏览次数: 1589 



    最近经检查发现,未经学院批准,违反教学计划规定擅自不到奉贤校区上课的现象有所抬头。经院务委员会讨论认为,奉贤、徐汇两校区同属我校,作为一名学院的教师,就必须按学院课程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擅自改变上课地点,让学生从奉贤校区到徐汇校区上课,完全是个别教师严重违反教学秩序、违反基本师德和职业操守的行为。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真正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经学院院务委员会讨论,现决定如下:
  1、除了经学院同意的情况外,任何教师不得擅自改变上课地点让学生从奉贤校区到徐汇校区上课。
  2、如发现擅自改变上课地点的行为,一经查实,年终考核、晋升职称将一票否决。
  3、确认是否到奉贤上课,专业小课以在奉贤琴房的刷卡记录为准。大课、中课以学生(班长或小组长)及任课教师共同填写的上课确认单为准。

   
此决定从5月3日起执行!

音乐学院
201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