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音乐教育基金成立

发布日期: 2012-12-03  作者:    浏览次数: 2412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音乐教育基金在音乐学院离退休教师朱葆菁教授的积极倡议和众多校友的热烈响应下,于2012年11月28日“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40周年院庆庆典晚会”上正式揭牌成立。

    该“音乐教育基金”是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下的非公募专项基金。基金建立以后,将通过接受海内外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广大校友的热情捐助,在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帮助指导下,通过规范的运作,用以帮助有音乐才能的贫困学生、表彰有特殊贡献的音乐教师和学生、资助有较高学术价值的音乐学术研究和举办有一定影响力的音乐文化交流活动等。

    基金刚建立,已经收到了来自离退休老教师、校友们的第一批捐款。

    基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接受捐助:
    1、现金捐助地点:上海师范大学行政楼3楼财务处308室楼老师。
    2、转账捐助账号: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0338700040011168 
       农行徐汇支行桂林所
(捐款时请务必注明:捐款、音乐教育基金,并请留下捐款人的联系方式,校友捐助者请注明年级级别)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音乐教育基金》章程

一、音乐教育基金是设在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下的非公募音乐专项基金。

二、基金宗旨:为推动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通过争取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支持和捐助,多渠道筹集必要的发展资金,通过资助、捐助、奖励等方式,鼓励培养音乐人才、促进音乐研究、提高音乐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三、本会接受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管理和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四、基金业务范围:
1、接受国内外企事业、社会团体、校友和其他个人自愿捐款。
2、接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企事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款。
3、募集的基金通过合法的方式(利息、债券等)获得增值。
4、根据章程规定,寻找并确定资助项目。

五、基金资助项目:
1、具有音乐特殊才能的贫困学生。
2、在培养音乐人才方面有特殊贡献的优秀教师。
3、有较高学术价值的音乐学术研究和著作、出版物。
4、在国内外重大音乐比赛中获得重要奖项的教师和学生。
5、支持国际、国内的音乐文化、音乐教育的交流活动。
6、组织有著名人士、企事业单位冠名权的音乐培训和比赛。
7、按照捐助者(捐助金额 50 万元以上)的个人意愿进行的资助项目。

六、基金管理:
1、基金设管理委员会。
2、每年召开1—2次管委会会议,特殊情况下可由主任临时召集会议,讨论并确定基金资助项目等有关议程。资助项目须经管委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能生效。
3、基金管委会日常办公开支每笔  1000  元以下授权管委会主任签字执行。管委会办公经费支出总额不超过当年专项基金支出总额的 5  %。
4、每年的基金收支状况需向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和基金管委会汇报,接受上述两者的监督。

七、管委会名单:
顾问:张依
名誉主任:朱葆菁
主任:李聪
副主任:洪嘉乐(常务)、蔡福华、吴毅、王佩丽、曹邵同、朱劲松、曹伟刚、初海伦
秘书长:王天南
副秘书长:侯婷婷

附:基金捐款账号: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03387200040011168
农行徐汇支行桂林所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捐款,音乐教育基金)

或现金捐款:
上海师范大学行政楼3楼财务处308室楼老师
(捐款时请务必注明:捐款,音乐教育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