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条例》中关于“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办法”,结合音乐学院研究生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评定的具体标准。
一、评选范围
音乐学院2013年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具体比例及名额以校研究生处通知为准。
三、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符合校研究生处优秀毕业生相关评优条例,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院各项文化及公益活动;文明住宿无打架斗殴,违章用电等违纪记录;
3、学习勤奋,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能力,公共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专业课成绩达到良或良以上,硕士论文通过预答辩、盲审,正常进入答辩程序;
四、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根据评分标准填写申请表;
2、对申请者评分。评分标准见附件: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分标准;
3、根据各申请者的评分从高到低排列,在名额内择优确定入选候选名单;
4、对候选人进行公布,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责任;
5、将公布无异议的拟定名单报校研究生工作部;
6、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各学院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通过。
附件: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分标准
音乐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分按照思想品德、学习科研、工作能力三方面分别考虑,三部分得分的总和为评优依据。三部分的评分标准如下:
1、思想品德(总分30分),
思想品德的得分有两部分构成:同学评分(A)和其它加分(B)
A=20/总投票人数*得票数 (最高20分)
B其他加分(最高10分)
参加无偿献血,加2分;
参加国家级大型志愿者活动加3分,优秀志愿者加5分
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志愿者活动加2分,优秀志愿者加3分
参加校级志愿者活动加1分,优秀志愿者加2分
参加校内外其他无偿公益活动 最高加5分
思想品德得分= A+B
2、学习能力(总分50分:其中科研20分,竞赛20分,艺术实践创作10分)
科研(20分):
C: 加分项(最高20分):
1)论文类 (以第一身份发表文章,非第一作者酌情加分)
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文章,一般刊物一篇,加2分;
菲CSSCI等音乐艺术类专业刊物一篇,加4分;
CSSCI核心期刊一篇,加6分;
2)科研类 (以结题为准)
获得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一项加4分;
参加科研竞赛类活动并获奖:
校级及学术组织科研奖每人加6分,
市级科研奖每人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
国家级政府奖项每人一等奖加16分;二等奖加14分;三等奖加12分;
国家级学/协会奖项每人:一等奖加14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
竞赛及发明类奖项(20分):
D: 加分项(最高20分)
国家级政府奖项:一等奖加16分;二等奖加14分;三等奖加12分
国家级学/协会奖项:一等奖加14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
高于省市级的地区性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市级奖项: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
校院级奖项: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除竞赛外其余各类发明或者专利均加6分。
注:同一比赛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为准;其他奖项酌情加分。
艺术实践创作(10分)
E: 加分项(最高10分):
个人独奏/独唱音乐会:每场加6分(不含学位音乐会)
合作类音乐会:每场每人分值=6 / 合作人数。
出版类艺术作品(含原创音乐作品、音像制品),加6分
学习能力得分=C+D+E
3、工作能力(总分20分)
F:工作能力加分项(最高20分):(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担任兼职辅导员或辅导员助理 10-15分
班干部(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 每项加5分
学院研究生会干部,校研究生会干部等,每项加5分。
以上得分可累计叠加,最多加至20分
注:以上各项工作根据其年限和业绩酌情加分。
评定总分=思想品德得分+学习科研得分+工作能力得分
(最后得分如有小数则四舍五入以整数计算)
音乐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评审委员会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