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上海师范大学2022年度研究生“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通知》要求,现将《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2年度研究生“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9日-12月1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联系院学工办。
联系人:苗老师
联系电话:54642749
音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2年度研究生
“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
(2022年11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研究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研究生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据《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条例》《研究生奖励综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学生: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
2.优秀学生干部: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中曾担任过校院两级研究生会、党团班组织及各类学生社团的负责人。
注: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新生由于刚刚入校,原则上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 优秀学生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四个自信”,爱国爱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4)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能力,成绩优良,学业成绩在本专业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5)对处在因违纪等原因而取消评奖评优资格期内的不予参评。
(6)投票学生须达到班级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赞成票须达到投票数的二分之一。
(7)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需对所有候选人进行综合考评。
2.优秀学生干部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要有过学生干部的经历,一般应担任学生骨干满六个月(含),在组织和参与各类学生活动及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优秀学生干部人选由学院根据日常工作表现推荐产生。
3.原则上,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人选不重复。
三、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以各学院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人数为基数评选15%。
2.“优秀学生干部”以各学院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人数为基数评选5%。
四、评选程序
1.各班级广泛宣传。
2.根据要求,结合音乐学院实际,制定学院评选实施细则,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各班级组织同学测评。
4.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复评。严格评审程序、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对候选人的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责任。
5.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公示无意义的评选结果报学校批准。
五、时间安排
11月25日:布置评优工作,征求同学意见指定实施细则初稿。
11月25日—12月2日:制定学院评审细则
12月5日——12月14日:各学院组织评选、公示。
12月15日——12月16日,评选结果报校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12月19日,校研究生工作部对评选结果进行线上公示。
六、本细则由音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音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