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奖办法

发布日期: 2014-05-05  作者:    浏览次数: 549 


一、评选时间、范围
1、“优秀学生”于每年10月左右进行,参评对象为每届研二同学。
2、“优秀毕业生”于每年4月左右进行,参评对象为每届毕业班同学。
3、国家奖学金评选于每年11月左右,参评对象为全体研究生,但已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再参评。
4、如有其他评优评奖,以校研究生工作部(处)的通知为准,具体评奖办法条例参照本评选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排序。

二、评选比例
具体比例及名额以校研究生部(处)通知为准

三、评选条件
1、积极要求上进,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能力,成绩优秀,学业成绩在本专业研究生中名列前茅。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4、“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条件外,硕士论文须通过预答辩、盲审,正常进入答辩程序。

四、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根据评分标准填写申请表;
2、班级同学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并投票;
3、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打分(评分标准见附件:音乐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奖评分标准)。并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在名额内择优确定入选候选名单;
4、对候选人进行公布,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责任;
5、将公布无异议的拟定名单报校研究生工作部(处);
6、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各学院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通过。

五、本办法由音乐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附件:音乐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奖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