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奖办法(2015修订版)

发布日期: 2016-03-11  作者:    浏览次数: 692 


一、评选时间、范围
1、“优秀学生”于每年10月左右进行,参评对象为每届研二同学。
2、“优秀毕业生”于每年4月左右进行,参评对象为每届毕业班同学。
3、国家奖学金评选于每年11月左右,参评对象为全体研究生,但已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再参评。
4、如有其他评优评奖,以校研究生工作部(处)的通知为准,具体评奖办法条例参照本评选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排序。

二、评选比例
具体比例及名额以校研究生部(处)通知为准

三、评选条件
1、积极要求上进,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2、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能力,成绩优秀,学业成绩在本专业研究生中名列前茅。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3、如有违反校级校规或受处分等情况,取消其相应评定资格。
4、“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条件外,硕士论文须通过预答辩、盲审,正常进入答辩程序。

四、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根据评分标准提交申请材料;
2、班级同学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并投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不启动该环节);
3、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打分(评分标准见附件:音乐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奖评分标准)。并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在名额内择优确定入选候选名单;
4、对候选人进行公布,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责任;
5、将公布无异议的拟定名单报校研究生工作部(处);
6、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各学院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通过。

五、本办法由音乐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附件:音乐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奖评分标准
    音乐学院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及国家奖学金的评分按照思想品德、学习科研、工作能力三方面分别考虑,三部分得分的总和为评优依据。三部分的评分标准如下:

1、思想品德(总分30分)
  思想品德的得分有两部分构成:同学评分(A)和其它加分(B)
   A:同学评分(最高20分)
      A=20/总投票人数*得票数  
   B:其他加分(最高10分)
      参加无偿献血,加2分
      参加志愿者活动,校级加1分;市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
      获得荣誉称号类(如优秀团员、团干;优秀党员、党支部书记;优秀志愿者;三八红旗手等),校级加2分,市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
      参加校内其他无偿公益活动,最高加5分
思想品德得分= A+B

2、学习能力(总分50分)
学习能力的得分由三部分构成:科研得分(C)、竞赛得分(D)、艺术实践创作得分(E)
   C: 科研得分(最高20分):
① 论文类(以第一身份发表文章,非第一作者酌情加分)
       一般刊物一篇,加2分;
       非CSSCI等音乐艺术类专业刊物一篇,加5分;
       北大核心期刊一篇,加10分;
       CSSCI核心期刊一篇,加15分。
② 科研类(最高20分)
       申报课题、项目类并成功获批:
       校级项目,每个加4分,市级项目每个加8分;
       申报并获批上海市研究生学术新人培养项目计划,加10分。

       科研项目获奖:
       校级科研奖项: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
       市级科研奖项: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
       国家级学/协会奖项:一等奖加14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
       国家级政府奖项:一等奖加16分;二等奖加14分;三等奖加12分。

   D: 竞赛及发明类奖项(最高20分)
       校院级奖项: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市级奖项: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
       高于省市级的地区性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国家级学/协会奖项:一等奖加14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
       国家级政府奖项:一等奖加16分;二等奖加14分;三等奖加12分
       除竞赛外其余各类发明或者专利均加6分(外观类专利不加分)。

   E: 艺术实践创作(最高10分):
      个人独奏/独唱音乐会:每场加6分(不含学位音乐会)
      合作类音乐会:每场每人分值=6 / 合作人数。
      出版类艺术作品(含原创音乐作品、音像制品),加6分;合作出版类或合作原创类,每篇/每曲分值=6/合作或合著人数。

★注:同一项目参加的同系列比赛,所获奖项和荣誉称号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为准;同一项目参加的不同系列比赛,所获奖项和荣誉称号酌情加分。

学习能力得分=C+D+E

3、工作能力(总分20分)
  F: 职务得分(最高20分)
      担任兼职辅导员或辅导员助理 1-10分/年
      班干部(班长、党团支部书记) 每项加1-8分/年
      学院研究生会干部,校研究生会干部等,每项加1-6分/年。
  工作能力得分=F

评定总分=思想品德得分+学习科研得分+工作能力得分
(最后得分如有小数则四舍五入以整数计算)

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以上各项分数比例分别为:
A项总分0分
B项总分0分
C项总分40分(其中C①、C②等子项目加分不变,最高加分40分)
D项总分40分(其中子项目加分不变)
E项总分20分(其中子项目加分不变,最高加20分)
F项总分0分
如C\D\E三项分数相同,则进行A\B\F项打分,以分数高着为先。

附加分:
到提交评审材料截止日期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俗称“四联单”)的、以及考取博士的,加5分。

音乐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评审委员会
2016年3月

申请评优评奖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