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发布日期: 2023-03-27  作者:    浏览次数: 9765 


依照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2023年上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要求,根据初试上线情况及招生计划,我院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音乐与舞蹈学)24名(含推免生1人),全日制艺术硕士研究生(音乐专业学位)92名(含推免生2名),非全日制艺术硕士研究生(音乐专业学位)10名。录取差额比例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音乐与舞蹈学)1:1,全日制艺术硕士研究生(音乐专业学位)1:1.06,非全日制艺术硕士研究生(音乐专业学位)1:1。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请参加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认真阅读以下细则,遵守相关要求,提前做好准备。积极备考,诚信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

(一)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音乐与舞蹈学)单科及总分成绩符合国家线标准。

(二) 全日制、非全日制艺术硕士研究生(音乐专业学位)单科及总分成绩符合国家线标准。

学位类型

研究方向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音乐与舞蹈学)

各方向

单科(满分=100分)≧40,单科(满分>100分)≧60,总分≧362

全日制艺术硕士研究生(音乐专业学位)

各方向

单科(满分=100分)≧40,单科(满分>100分)≧60,总分≧362

非全日制艺术硕士研究生(音乐专业学位)

各方向

单科(满分=100分)≧40,单科(满分>100分)≧60,总分≧362


二.注意事项

 (一)全日制、非全日制艺术硕士研究生(音乐专业学位)考生:2023年4月3日上午7:30-8:10到音乐学院报到,并进行查验及抽签。随后进行现场复试。声乐考生如自备钢琴伴奏,伴奏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凭本校“健康之路-访客预约”申报并获批的入校信息与考生同时进场检录。

 (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音乐与舞蹈学)考生:2023年4月4日上午7:30-8:10到音乐学院报到,并进行查验及抽签。随后进行现场复试。

 (三)根据相关要求,我院复试前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须在2023年3月30日16:00前,通过电子邮件将资格审核材料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至邮箱ysjw@shnu.edu.cn。邮件标题为:初试报考方向+姓名+一志愿资格审核。所有文件均以原文件附件形式添加(PDF或图片文件),请勿打包。审核通过后,联系老师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回复,请考生及时查看。考生须提交的审核材料清单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若遗失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准考证(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3.《诚信复试承诺书》下载后手写签名(见附件一);

 4.学籍学历证明;①应届毕业生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已毕业者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③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提供相关成绩证明。⑤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到地点:上海市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东部)音乐学院小音乐厅。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进校。考生车辆及陪同人员、车辆不可入校,请考生知晓并务必带好相关证件。


三.复试流程

请根据学院现场张贴的复试流程表分考场进行复试。请考生提前候场,按照抽签顺序考核。考场如有临时调整,考生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含推免生),将于2023年4月4日公布于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官方网站http://music.shnu.edu.cn/拟录取学生请于4月4日17:00~18:00到上海市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东部)第三教学大楼406教室领取《上海师范大学2023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调档函》。

 (二)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三)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加试成绩及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违规处理

 (一)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诚信守规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前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在复试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考试规定,在考前必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二)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本细则由我院研究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联系人:侯老师

 电话:021-64322501

2023年 音乐学院复试名单.pdf诚信复试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