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7年度校级本科教学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09  作者:    浏览次数: 670 



各学院:
    根据2017年度学校下拨本科教学建设经费预算情况,拟资助建设一批课程建设项目、教学改革建设项目和专业建设项目。现将相关申报工作说明如下:

一、立项项目与建设要求
1.课程建设项目
    拟资助建设80-100门左右校级课程项目,重点资助高级职称教师研发、开设学科前沿、跨学科校级通选课程建设(每门课程预计1万元建设经费)。
    新开设课程研发,需要填写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1-1),验收以课程教学大纲(附件2)为项目验收的主要成果物。
已开设课程转为校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建设的项目,需要填写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1-1),提交课程教学大纲(附件2);年底验收时,要求建设课程网站和各类课程资源等。
    获得立项建设的课程,要求5年内每学年至少开设课程一轮,可以开设为2学分32学时或1学分16学时,但需对学生要求有一定量的阅读和写作,同时要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有所体现。

2.教学改革建设项目
    拟资助建设10项左右获得专家评审通过的校级优秀教改项目(每个项目预计2万元建设经费);追踪资助校级通识教育必修课程的教学改革项目(每个项目预计5-10万元建设经费)。
    需要填写教改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1-2)。年底验收时,需要递交项目建设验收报告书、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验收成果物。

3.专业建设项目
    综合考虑近3年获得学校各类项目建设经费投入、专业建设成效、学科专业分布等因素,资助建设10个左右本科专业进一步完善专业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构建结构化实践、实训系统等(每个专业预计10万元建设经费)。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也可以申报立项,但建设经费需由学院自行负责解决。
    需要填写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1-1)和本科教学建设项目计划表(附件3)。计划表要细化到季度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并尽可能明确可量化的考核指标。
    获得立项建设的专业,需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学院教学院长担任,成员由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行业专家不少于1/3,校外专家不少于1/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定课程体系结构、课程标准,审定实践、实训体系及其标准。项目建设过程中,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至少开展工作2次,工作开展过程记录交教务处备案。
    建设要求为:研制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以能力为本的课程体系;深入推进教学方法改革;形成校-企(校-校)联合培养机制;完善实践教学条件;打造特色师资队伍;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专业建设管理等方面。各专业可针对专业办学存在的问题或专业发展目标,选择至少3个方面,深度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较大幅度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专业建设项目采用专业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建设的结果和经费使用负责。
    年底结项时,需要递交项目建设报告书,验收成果物可包括:专家论证报告,课程及实践教学标准,论文,学生培养成效等。

二、经费下达
1.项目获得立项后,建设经费分2次下达,4月份左右先下总经费的50%,下半年9月份中期检查通过,下达第二笔经费;中期检查不通过不再下拨经费。

三、项目建设进程
1. 2017年1月3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2017年2-3月份学校评审并公布立项项目名单。
3.3月底前,各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递交建设项目计划表和经费执行预算表,教务处下达经审定的项目任务书和经费本。
4.9月份,中期检查。新研发课程的校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9月份递交教学大纲验收,进入2018年春季学期排课。
5.2017年12月,校级项目结项验收。

附件:
1-1.上海师范大学校级本科教学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
1-2.上海师范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书
2.上海师范大学课程教学大纲制订与实施管理办法及课程教学大纲体例
3.上海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标准(试行)
4.上海师范大学2017年本科教学建设项目计划表
联 系 人:丁佳
联系电话:64322935
邮    箱:371681542@qq.com

音乐学院教务办公室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