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26“上海之春”艺术展示周服务采购项目比价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1-27  作者:    浏览次数: 13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师范大学2026“上海之春”艺术展示周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遴选,欢迎具有本项目报名资格的机构参加报名。

一、项目概况

采购单位: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遴选概况:本次遴选从参选单位中择优选定作为2026“上海之春”艺术展示周服务项目的代理服务。

二、具体要求:上海师范大学2026“上海之春”艺术展示周宣传制作摄像、摄影服务采购项目(详见附件《上海师范大学2026“上海之春”艺术展示周摄影、摄像服务采购项目要求明细》、《无利益关系书面声明》)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服务案例合同复印件或业绩证明材料);

3、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书面承诺函);

四、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1、报价文件组成(需逐页加盖公章,密封装订加盖骑缝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无需授权委托书);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服务方案(含服务团队配置、服务流程、质量保障措施等);

•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信用查询截图、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不转包分包承诺函;

•报价明细表

2、递交时间: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4日(工作日9:00-11:00,13:00-17:00)(逾期送达、密封不合格的报价文件,采购单位有权拒收);

3、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81号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114办公室

联系人:齐老师电话:64322360

4、报价要求: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总价,报价含人工、材料、税费、运输、售后等全部费用,未列明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




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6.1.27


无利益关系书面声明.doc

上海之春摄影摄像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