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关于评选2017年度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1-12  作者:    浏览次数: 809 



各位老师: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组织2017年度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工作,通过奖励近年来我校教学改革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并作为培育、推荐市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本科、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中的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经过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建设特色学科等产生明显成效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成果。

二、成果内容
    教学成果内容包括:反映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途径和规律方面的成果;反映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的成果,以及教育教学管理模式与机制改革的成果。具体如下:
  1.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途径和规律。包括: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分类培养课程体系、专业优化建设、特色教材建设、创新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以及国际交流和中外合作办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实践教学的改革与创新。包括:产学研合作、校企合作教育培养创新型应用人才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实验教学内容和体系、实验室管理模式,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等方面的成果。
  3.育人为先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与机制。在组织教学工作方面,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在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方面,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在校园文化、学风建设、学生工作等方面,实现管理现代化。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的教学成果符合教育规律和学校办学方向,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质量有较大意义,在校内外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2.教学成果项目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并经教学实践证明效果优良。
  3.有项目成果的科学总结,或在校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相关教学研究论文,或已编写出版教材等。
  4.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15年已经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必须补充新成果再次填报,作为申报市级教学成果奖准备的工作检查。其它已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若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重要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5.项目第一完成人(负责人)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教师(以人事处信息核准),原则上具有正高级职称。负责人及主要完成人必须承担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干部、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在相应岗位上工作。
  6.项目主要完成人,应当是项目的直接参与者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二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每个申报项目的完成人根据对该成果的贡献大小进行排序。
  7. 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我校所属单位。鼓励与外校、外单位联合申报,本校各学院、二级单位间也可以联合申报。

四、评选程序及方式
  1.成果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学院(单位)提交申请和支撑材料,申请者所在学院(单位)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小组进行审核、评选,并在学院(单位)内进行公示。学院(单位)根据评选结果按推荐等第排序向教务处推荐申报。
  2.学校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邀请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全校申报成果的资格审核。
  3.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将按照成果的影响力和成果水平投票确定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奖项目及等第。
  4.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奖项目及等第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上网公示。
  5.通过评审的校级教学成果奖,实行争议期制度,争议期为一周。凡是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没有解决前,不列入获奖范围。

五、获奖等第及标准
    上海师范大学2017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项。评奖坚持求精求质、宁缺勿滥的原则,各级奖项要求达到的标准如下:
    成果属于全国首创,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特别重大人才培养效益,可获得校级特等奖;
    成果达到上海市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一等奖;
    成果在上海市本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二等奖。
    成果在上海市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对专业人才培养改革起到一定推动作用,并具有一定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三等奖。
    如属同等水平,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可优先获奖。
    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如果本届获奖等第没有提升,则不予奖励。

六、申报材料
  1.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须填写《上海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纸张用A4纸,竖装,一式三份,要求同时上交电子稿,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自我总结(一式三份)。
  2.申报者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还必须提交能够反映该成果的证明材料(如鉴定、方案、论文、著作、教材等,如成果中包含著作或者教材的,还须提交样书两本)。
  3.所报各项材料均要用牛皮档案袋装好,每袋一套该成果的全部申请材料,并将《申请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4. 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格可以在学校主页或教务处网页的下载中心下载。

七、申报时间
    请务必将参评的教学成果所有相关材料于2月17日周五下班前提交到教务处204室,要求同时上交电子稿,逾期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丁佳
联系电话:64322935
邮    箱:371681542@qq.com

附件:
1.《上海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
2.上海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3.上海师范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音乐学院教务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