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考试监考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 2014-06-19  作者:    浏览次数: 659 



一、 教师(主考、监考)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
  1.监考教师再次清点试卷份数;
  2.监考教师清理考场(清退考场内所有学生及杂物);
  3.监考教师将学生座位安排在黑板上注明。

二、 提前10分钟,允许学生入场
  1.监考教师校验学生的电子学生证或校园卡,未带有效证件者不允许入场;
  2.指导学生按序就座并将与考试无关的东西放到指定位置;
  3.提醒学生关闭所有通讯工具,放入包内,并交到讲台前;
  4.指导学生将有效证件及考试用具放在桌面上,整顿考场纪律。

三、 监考教师于考前3分钟宣读上海师范大学《监考指令》

四、 考试正式开始
  1.分发试卷(试题、答题册及草稿纸),如有A、B试卷则交替发放;
  2.宣布考试时间和考题中的注意事项;(无注意事项则不宣布)
  3.核查学生证件,精力集中,监视考场;
  4.清点学生人数,填写《监考记录》;
  5.发现有作弊者,立即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令其退场。

五、 考试结束
  1.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教师提醒学生时间并强调学生检查姓名、学号、班级是否写全;
  2.监考教师宣布考试时间到,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整理好;
  3.监考教师监视考场秩序,监考教师收卷;
  4.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宣布学生有序退场;
  5.监考教师在《监考记录》上分别签字后上交学院教务员办公室;
  6.若有考试作弊者将作弊学生姓名、学号、班级及作弊方式填写到《考场记录》上并与作弊试卷、作弊证据一并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
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