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现有教职工125人,其中正教授8人、副教授36人。学院现有音乐学硕士和艺术硕士培养点(面向全国招生)以及音乐学、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四个本科专业,其中本科音乐学专业是上海市教委本科教育高地建设项目。学院音乐学专业学生多次在全国音乐教育专业基本功大赛中获得金奖,舞蹈学专业学生在全国舞蹈比赛中也多次获得奖项。以学院师生为主体的上海师范大学万方青年交响乐团、上海师范大学舞蹈团和上海师范大学行知少女合唱团在上海乃至全国享有盛誉。2014年起,中俄合作办学项目,纳入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目录。同时,随着国际交流的不断发展,我院将每年选派优秀学生赴国外专业音乐学院进行各种交流学习。随着国际交流的不断发展,我院将每年选派优秀学生赴国外专业音乐学院进行各种交流学习。
一、专业简介
音乐学(师范):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教师和社会所需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开设的主要课程:乐理、视唱练耳、艺术概论、和声、歌曲作法、曲式与分析、中外音乐史、中外音乐欣赏、钢琴即兴伴奏、合唱指挥、声乐、钢琴、器乐、电脑音乐、音乐教学论等。
音乐表演: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各类艺术团体音乐表演人才、社会所需的音乐工作者。开设的主要课程:乐理、视唱练耳、艺术概论、和声、曲式与分析、中外音乐史、中外音乐欣赏、合唱指挥、声乐、钢琴、器乐等。
音乐表演(中俄合作):与俄罗斯彼得罗扎沃茨克国立格拉祖诺夫音乐学院合作举办音乐表演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已于2014年开始招生(批准书编号:MOE31RU2A20131538N,专业代码:130201H)。该项目充分引进俄方音乐表演的优质教育资源,借鉴俄方音乐教育先进的教学理念、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方式,从而提高我校音乐学院音乐表演专业的综合竞争力,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音乐人才培养基地,为上海和全国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音乐理论和技能深厚的国际化音乐专业人才。
录音艺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数字音乐设计、影视动漫配乐、音乐录音、现场扩声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可从事数字音乐制作、电子游戏和音乐网站的音乐设计、教育教学机构、音像加工制作、文艺团体、广播、电视、电影、唱片制作等社会需求的复合型实用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MIDI技术与应用、通俗音乐创编与制作、影视音乐音效设计、JAZZ钢琴、歌曲作法、应用作曲技术理论、音乐绘谱技巧、声音合成与采样、录音技术、数字音频、现场扩声技术、音乐声学等。
舞蹈学: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社会所需的通舞艺、懂舞论、能教会编的舞蹈专门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芭蕾基训、现代舞基训、中国代表性民间舞、中国古典舞、西方流行舞、编舞技理、中外舞蹈史、舞蹈鉴赏、艺术概论、乐理、中外音乐欣赏等。
二、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拟定招生人数 | 考试类型 | 学 费 元/学年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江西 | 安徽 | 黑龙江 | 辽宁 | 山东 |
音乐学(师范) | 四 | 40 | 7 | 7 | 4 | 5 | 5 | 3 | 4 | 除山东外,各省市音乐类相应专业统考 | 10000 |
音乐表演 | 四 | 25 | 5 | 4 | 3 | 3 | 4 | 2 | 4 | 10000 |
音乐表演 (中俄合作) | 四 | 15 | 5 | 5 | 5 | 4 | 2 | 2 | 2 | 30000 |
录音艺术 | 四 | 8 | 2 | 2 | 2 | 2 | 1 | 1 | | 10000 |
舞蹈学 | 四 | 浙江3、江西4、福建2、辽宁2、四川2共13人 | 舞蹈类统考 | 10000 |
上海6;江苏、山东、安徽、广东四省共6人 | 校考 |
备注:1、学校将根据专业考试后生源情况,确定各地区具体招生人数,以各省(市)高考填报志愿计划书公布人数为准。
2、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通俗(流行)唱法、电声乐器不招;音乐表演(中俄合作)专业通俗(流行)唱法、民乐、电声乐器不招;录音艺术专业声乐、打击乐不招。
3、上海音乐考生:①报考音乐学专业必须参加器乐、声乐(通俗唱法除外)、乐理、视唱练耳四个科目的市统考,一般情况下器乐与声乐成绩高的科目学校认定为考生的主科(声乐为主科的考生,器乐加考必须为键盘如钢琴、手风琴、双排电子琴)。②报考音乐表演须参加器乐或声乐(通俗唱法除外)(同时参加器乐和声乐考试的,一般情况下成绩高的科目学校认定为考生的主科)、乐理、视唱练耳三个科目的市统考。③报考录音艺术专业须参加器乐(除打击乐)、乐理、视唱练耳三个科目的市统考。④由市统考的各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组成专业成绩(主科—声乐或器乐占80%,乐理占10%、视唱练耳占10%),作为录取时的依据。⑤在市统考合格基础上,学校将于3月中旬根据市统考成绩确定本校报考音乐类专业填报志愿的专业资格线,并在学校网(http://ssdzsb.shnu.edu.cn)上公布。
4、除山东外其他各省音乐类考生:只须参加各省市招办组织的音乐类(对应专业)统考(见附表)。
5、舞蹈学专业,上海、江苏、山东、安徽、广东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其他省份的考生只须参加省统考。
三、报考条件
1、符合《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基础者均可报考;
2、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官端正,无耳、喉疾病。报考舞蹈专业的考生,男身高1.7米及以上,女身高1.6米及以上。
四、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地点及方法
报名时须携带、出示(原件):
1、省市招办统一发放的《2015年艺术专业准考证》或2015年高考报名号和本人身份证;
2、近期同一底片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报名费、考务费。
专业名称 | 考生地区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确认、考试地点 | 备注 |
音乐学、 音乐表演 (含中俄) | 山东 | 1、 网上报名: 2月10日—3月13日 http://ssdzsb.shnu.edu.cn 2、现场确认: 3月14日上午 | 3月15日 | 上海师范大学 (桂林路100号) | 学校组织 专业考试 |
舞蹈学 | 上海、江苏、山东、广东、安徽 |
考试内容:1.音乐学专业:(所有考生必须背谱演唱、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生自备。)
声乐专长考生考试科目:①主考:声乐 自选歌曲二首。
②加考:键盘(钢琴、手风琴、双排电子琴三选一) 自选乐曲一首。
③基本音乐理论(乐理、视唱练耳)。
钢琴专长考生考试科目:①主考:钢琴 须车尔尼740以上程度,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②加考:声乐 自选歌曲一首。
③基本音乐理论(乐理、视唱练耳)。
器乐专长考生考试科目:①主考:器乐 须达该乐器高级程度,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②加考:声乐 自选歌曲一首。
③基本音乐理论(乐理、视唱练耳)。
在加考科目划定最低资格线,成绩不计算入专业成绩。
2.音乐表演专业:(所有考生必须背谱演唱、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考生自备。)
声乐专长考生考试科目:①自选歌曲二首。②基本音乐理论(乐理、视唱练耳)。
钢琴专长考生考试科目:①须车尔尼740以上程度,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②基本音乐理论(乐理、视唱练耳)。
器乐专长考生考试科目:①须达该乐器(录音艺术专业除打击乐不招)高级程度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②基本音乐理论(乐理、视唱练耳)。
注:①器乐考试不得带伴奏;声乐考试考场提供伴奏,考生不得自带伴奏,需要伴奏的带好伴奏谱。
②声乐、钢琴、器乐主考项目以6分钟为限。
3.舞蹈学专业考试内容①基训②模仿(须着紧身练功衣裤)③舞蹈表演(一个成品舞蹈,并自带伴奏带)④模仿节奏。
五、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外省市统考专业采用各省统考成绩,按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如未规定录取原则的(如非平行投档、全投的),则按照上海的录取原则录取。
(三)、上海及校考的各专业具体的录取方法:
1、专业成绩的组成。统考专业:由市统考的各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组成(主科—声乐或器乐占80%,乐理占10%、视唱练耳占10%)。校考的专业:以学校的专业成绩为准。音乐专业成绩由专长成绩(80%)、乐理(10%)、视唱练耳(10%)组成。舞蹈专业成绩由基训(35%)、模仿(20%)、舞蹈表演(40%)、模仿节奏(5%)组成。
2、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俄合作)、录音艺术:按投档人数确定三个专长(声乐、钢琴、器乐)的录取比例,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舞蹈学: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采取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70% + | 高考文化成绩 | ×3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六、联系地址: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234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64322695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64322990
学校招办网址:http://ssdzsb.shnu.edu.cn 声讯查分电话:021—16862323
统考招生专业与各省市统考专业(方向)对照表
专业 | 招生省份 | 省统考大类 | 对应专业及方向 | 备注 |
音乐学(师范) | 辽宁 | 音乐舞蹈类 |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 | |
黑龙江 | 音乐学类 | 音乐学 | |
安徽 | 音乐类 | | |
江苏 | 音乐类 | | |
江西 | 音乐学类 | 音乐学 | |
浙江 | 音乐类 | | |
音乐表演、 音乐表演(中俄合作)、 录音艺术 | 辽宁 | 音乐舞蹈类 | 音乐表演 | |
黑龙江 | 音乐学类 | 声乐表演 器乐表演 | |
安徽 | 音乐类 | | |
江苏 | 音乐类 | | |
江西 | 音乐学类 | 音乐表演(声乐) 音乐表演(器乐) | |
浙江 | 音乐类 | | |
舞蹈学 | 辽宁 | 音乐舞蹈类 | 舞蹈学 | |
福建 | 舞蹈类 | | |
四川 | 舞蹈类 | | |
江西 | 舞蹈学类 | 舞蹈学 | |
浙江 | 舞蹈类 | | |
注: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通俗(流行)唱法、电声乐器不招;
2、音乐表演(中俄合作)专业通俗(流行)唱法、民乐、电声乐器不招;
3、录音艺术专业声乐、打击乐不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