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阳光杯”声乐比赛章程

发布日期: 2016-05-03  作者:    浏览次数: 731 



1、宗旨
加强学生的舞台实践能力,推动声乐艺术的发展,促进声乐教学的进行,培养杰出的声乐人才。

2、比赛分组
(1)、本科组:美声组、民声组
(2)、研究生:美声组、民声组

3、比赛
(1)、分初赛和决赛两轮
(2)、参赛曲目:内容健康、风格多样
(3)、参赛形式:独唱
(4)、比赛时间:2016年6月1日、6月8日。
(5)、美声组:初赛曲目一首,决赛曲目两首(一中一外)
(6)、民声组:初赛曲目一首,决赛曲目两首
备注:
1、初、决赛曲目不得重复
2、已获得“第三届阳光杯”声乐比赛一等奖者不得参加比赛。

4、奖励
(1)、本科组:美声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胜奖若干名
民声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胜奖若干名
(2)、研究生:美声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胜奖若干名
民声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胜奖若干名

5、报名时间
2016年5月3日—5月25日,有意参加的学生可在各班班长处报名,班长将汇总的表格交给联系人:姜凯丽。
参赛联系电话:18301942981
邮箱:91368894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