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期音乐学本科教育
高地建设项目介绍
(一)建设目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第三期本科教育高地建设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在总结第一期、第二期本科教育高地建设工作的基础上,为推进高校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优化与调整,切实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而实施的新举措。
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以下简称音乐教育专业)办学历史悠久,办学规模大,是上海市乃至全国高等院校同类专业中办学特色鲜明,办学优势明显的高等师范音乐教育类专业。在专业建立至今的30多年历史中,上海师大音乐学院音乐教育专业为上海市以及其他兄弟省市培养了数千名中小学音乐教师,是名副其实的中小学音乐教师的摇篮。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教育高地建设的总体目标为:在总结30多年来音乐教师教育经验,发挥原有专业优势的基础上,按照市教委第三期本科教育高地建设与管理的要求,从课程设置、课程教材改革、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实验基地建设、学生艺术实践等方面进行专业建设,从而使教学条件和总体教学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地位,成为上海市乃至全国中小学以及校外音乐机构音乐教师的专业培养基地,成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的示范基地。
具体建设目标:
1、在与市教委有关部门充分沟通,与中小学以及校外音乐教育机构共同协作的基础上,改革并制定与音乐基础教育发展密切相关的职前音乐教师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2、立足我国音乐教师教育发展需要,改革课程内容,进行职前音乐教师教育教材研究与开发。加强国际联系,在认真考察与评估的前提下,引进一至二门国外高校职前音乐教师教育课程。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形成一支由既了解中小学音乐教育改革方向又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领衔的校内外专职(兼职)教师队伍。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形成合理的教师梯队。
4、加强教育实习基地建设,形成大中小学联合沟通机制,加强高校与中小学校之间的联系,为学生教育见习、实习、研习创造条件。
5、强化学生的艺术实践活动,促使学生走出校门为社会公众进行艺术表演,并在艺术表演中提高自身的音乐艺术素养。争取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取奖项。
6、加强教学管理,形成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为培养高质量的音乐教育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二)进度安排:
◆2008年度:
修改完善《第三期本科教育高地建设计划书》。
◆2009年度:
1、组建“上海市第三期本科教育高地建设项目——音乐学”项目领导小组。项目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建设执行计划。
2、按照《计划书》所确定的建设目标与七个建设方案中所制定的建设要求和成果预期设想,细化项目建设指标,确定相关时间节点,确保项目建设按时按质完成。
3、按照七个建设方案的执行要求,进行项目调研工作,完成相关项目的调研报告。
4、获得七个建设方案的初步建设成果:
(1)提出上海师大音乐教育专业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建设的初步设想,完成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建设的框架体系设计。
(2)以“上海市第三期本科教育高地建设项目资助(支持)”的名义,出版2-3本(套)音乐教师教育专业教材。
(3)初步确定将引进的国外(境外)相关高校音乐教师教育专业课程与教材的目标对象,并做出必要的课程、教材引进评估。
(4)研究确定“大、中、小学音乐教育合作联盟”的组织目标、组织规程、运作方式等。确立参与联盟的中小学校,并与有关单位就联盟建设的相关事项进行商讨。
(5)成立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学生艺术实践领导小组,整合学院艺术指导教师资源,在与上海市教委艺术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局、上海音乐家协会等政府部门或学术学会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学生艺术实践计划,并尽可能多地参加各级各类艺术表演活动。
(6)总结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多年的教育管理经验,为制定系列化的专业建设管理条例打好基础。
(7)按计划购置一定的教学设备。
◆2010年度:
完成上海师大音乐教育专业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建设。
以“上海市第三期本科教育高地建设项目资助(支持)”的名义,出版5-6本(套)音乐教师教育专业教材。
完成1-2门国外(境外)相关高校音乐教师教育专业课程与教材的引进与使用工作。
组建完成“大、中、小学音乐教育合作联盟”,正常开展学生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完成活动成果的基本评估。
参加全国与上海市组织的各项艺术表演活动,并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获得多项相关比赛的奖项。
定稿完成《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专业建设管理条例》。
完善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师资结构,提高教师队伍中高级职称的比例以及硕博士的比例。
完成《音乐教师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论文集》
完成高地建设项目结题报告。